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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库管理岗位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4 10:59:45 发布人:

安徽省图书馆历史文献部工作制度

   历史文献部负责40万册古籍线装书和7万余册民国书刊以及新购古籍的分编、数字化建设、读者服务、典藏、整理和开发研究工作;负责缩微资料的整理、拍摄、冲洗、拷贝、还原及其读者服务工作,是安徽省图书馆的重要业务部门,是省市两级重点消防单位,在全国省级图书馆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为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安徽省图书馆古籍书库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省图书馆古籍书库是省、市及本馆保卫、消防的重点部位,其中不少藏书属于国家级文物。书库的安全事关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传承,为确保古籍库房的绝对安全,确保藏书万无一失,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古籍善本书库、古籍普通书库和解放前书刊库。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库房安全保卫制度:

一、历史文献部主任全面负责库房的安全工作,管库员负责日常安全的具体工作。

二、书库实行双人管理。二名管库员必须坚持“六同”规定,即同开库、同进库、同在库、同工作、同出库、同锁库。严禁违反“六同”规定,一人进库调、归书或干其他工作。

三、如遇生人靠近库房必须仔细盘问,如形迹可疑,除设法滞留,以便查清情况外,还应立即通报保卫等部门。

四、管理人员上班后、下班前各巡查库房一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要保护好现场。

五、库房内的报警系统报警,应立即检查原因。如发现火情等情况应首先报告保卫科,再上报部门负责人,以免延误时机。

六、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热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施工,须经保卫科批准,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在保证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七、库房内照明灯必须随用随开,人离即关,严禁“长明灯”和“全亮灯“。

八、如遇临时停电,应首先关闭库门,并及时切断一切电源。

九、下班前应关闭所有电源,确定锁好所有库房门后方可离开。

十、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

严禁存放食品及私人物品。

第四条   库房钥匙、卡、书柜钥匙的管理。

一、库房钥匙和卡由二名管库员分别保管和使用,一人持卡、一人持钥匙。上班时间随身携带,下斑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不得擅自配制或转交他人,亦不得带出馆外。一旦发现丢失,应立即报告。书柜钥匙存放于各库房内的工作台内。

二、如一人因事请假或公休,需将所持钥匙或卡交部门主任,由部门主任陪同另一人进库调书等。

三、备用钥匙与卡的保管。其它钥匙与卡应由管库员会同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馆长,当场共同装袋密封,加盖骑缝章,交馆档案室妥善保管。书柜钥匙由管库员会同部门负责人,当场清点后共同装袋密封,加盖骑缝章,存入书库书柜内。

四、备用钥匙、卡的启用。密封保管的钥匙,除现用钥匙与卡丢失、损坏的特殊情况外,平时不得启封动用。备用钥匙、卡的启封动用时,必须经主管馆长批准,由管库员会同部门主任、主管馆长共同启封。书柜钥匙的启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会同管库员共同启用。不论是书库钥匙、卡,还是书柜钥匙,都要在登记表上注明启封动用的原因、时间、数量等情况。

第五条   库房管理

一、非管库人员、管库人员非工作时间,未经部门主任批准,不得进入书库;领导参观,保卫、维修及本部门工作人员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的,须经部门主任批准,填写“非管库人员入库登记簿”,在管库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内。阴雨天及梅雨季节管库人员可根据情况拒绝他人入库。“非管库人员入库登记簿”由管库员掌管。

二、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检查库内温、湿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库房内适宜温度为18——22度。湿度以50%为宜,要严格控制在60%以内。发现异常,须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三、库存书籍应有计划地分批顺架、清点。对流通较多的书架要经常顺架、清点。发现问题要认真查找核对,如仍不能解决,应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四、设置“财产登记簿”。财产登记簿在清点复核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记录。记录的事项必须经过二人相互复核,共同签字,然后交部门主任审查并签字方有效。财产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本部门存档,一份交馆档案室存档。

五、库内书籍应按种类分别上架,依次摆放。摆放要整齐有序。书签注明的内容要与实物以及财产登记簿记载完全一致。

六、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内干净整洁。

七、如因业务工作需要,本部门人员入库查找资料,除应遵守库房各项制度外,还应特别注意藏书的保护。如有不规范行为,库房人员有责任提醒改正。

八、对藏书中脱落的片纸只字,库房人员均不可随意丢弃,务须妥善处理,或夹入原书中。

九、严格办理藏书出入库手续。出库和入库时均需逐种逐册进行

清点,以防丢失、损坏或调换。严禁擅自带书出库。藏书用后应及时归架。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书籍的初点、入库书籍的复点,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书籍的复点、入库书籍的初点,并同时在调、归书单上签字后,一联交阅览室,一联管库员留存。

十、管库员工作调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根据财产登记簿对藏书进行抽检。对善本等珍贵藏书需逐一清点移交。

十一、本库所有书刊一律就室阅览,不得外借。

第三章   查库

第六条   坚持查库制度,各级领导应经常不定期检查书库。分管馆长至少要每年检查库房一次,部门负责人要每季度检查库房一次,以确保书库安全。

第七条   查库时,查库人要亲自动手抽查、核点库存书籍,不得监而不查,敷衍马虎。

第八条   分管馆长和部门主任查库,管库员必须始终陪同在场,自觉接受检查,回答提出的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查库。

第九条   公安、消防部门对书库进行安全保卫检查,必须由馆领导及保卫科负责人陪同,登记后方可入库检查。

第十条   查库时,应认真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坚持每天记录温湿度,是否对进出库人员进行登记。

二、书籍是否按规定分类整齐摆放。有无虫蛀、霉变等情况。库房是否整洁,有无存放私人物品或其他物品现象。

三、书籍出入库是否符合手续,调单是否注明册数并有管库员签字,每月调书单是否装订保存。

四、库房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书库钥匙、卡的使用以及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六、双人管库的执行情况。

七、查库是否进行记录,记录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

第十一条   每次查库结束,查库人均应将查库情况和问题在“查库登记簿”上详细记录,由查库人和管库员共同签章。

第十二条  对查库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分别性质,妥善处理。对于库房安全设施不健全和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要限期整改,并按期验收。

第四章   阅览流通交接制度

第十三条   善本系国家珍贵文物,除因核对版本需要外,一般不提供调阅。

第十四条   阅览室人员须持有读者填写的当日的调书单(一式两份)方可到库房调书,管库员据调书单提取图书。

第十五条   阅览室人员与库房人员应共同核对、清点无误后,由两名管库员在两份调书单上(书名处)用红色铅笔注明册数。如遇数量不符,阅览室人员不得接收;如遇原书有污损、缺签等情况,阅览室人员应当立即指出,必要时可在调书单上或记录本上注明.调书单库房与阅览室各一份。

第十六条   图书归库时,双方人员应按调书单进行清点核对,准确无误后管库员方可接收。同时管库员在双方调书单上加盖还书章,各自存档。

第五章   本部门工作人员调书制度

第十七条   本部门员工因业务工作需要而大量调书的,应填写出库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管库员方可调书,并应在出库单上注明册数.归还时双方清点核对无误后,在出库单上盖还书章,并留库存档。少量调书按读者一样对待。

第十八条   凡属善本,每次调量不宜过多,且应于当日归库。非善本归库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十九条   本部门员工个人研究用书,一般应在阅览室阅览。

第二十条   本部门如有特殊工作或重要咨询项目,需要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集中使用部分图书,可采用集中调书,专人保管,待其工作完成后,再清点交库的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徽省图书馆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行。自实行之日起,过去有关书库管理工作规定,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安徽省图书馆历史文献部管库员守则

安徽省图书馆历史文献部管库员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国家财产安全。

二、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坚守岗位,熟悉业务,工作认真细致。

三、服从并认真做好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互相尊重,默契配合,成绩共享,责任共担,互不推委。

四、管库员的职责:

(一)办理本部门所有藏书的出库、入库。

(二)按照规定对库存书籍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财产登记与实物相符。

(三)两名管库员对库存书籍的安全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

(四)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房干净整洁;经常巡查,防止霉变等情况发生。天气晴好时适当对库房进行开窗换气,并注意当日关闭。

(五)遇有紧急情况,临危不惧,沉着冷静、配合协作,果断处理。

(六)发现问题,应立即清查并及时报告部门主任。

(七)对书库工作做出短期和长期的工作计划,报部门主任批准后分期实施。

五、管库员的权限:

(一)有权拒绝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调书需求。

(二)有权拒绝破损严重书籍的调阅。

(三)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进库行为。

(五)有权拒绝存放与书库无关的物品。

(六)有权要求部门主任、馆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处理库房以及安全保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七)两名管库员相互有权要求对方执行规章制度,履行管库员职责,并相互配合和监督。

缩微工作制度

1.工作流程须按照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的操作规程进行。

  2.必须保管好待拍的原始文献,不得损坏和丢失,借用的原始文献一定要办理完善的交接手续,拍摄后做到及时装订还原,及时归库。做好借用原文献的登记和拍摄的统计工作。

   3.注意用电安全,做到电器设备有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下班出门前关闭好总闸电源。注意防火,工作间内禁止吸烟。易燃物品须存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乱放。

   4.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缩微工作场地。

   5.严格保密制度,对送拍的各类文献不得乱堆和乱放,不将拍废胶片随梗乱扔,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6.注意清洁卫生,保持整理、拍摄、冲洗、缩微库房的环境整洁。

   7.按照《缩微胶卷阅览室规则》做好读者服务工作。

   阅览室工作制度

   l.忠于职守,严格执行馆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开馆闭馆,不离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根据本阅览室规则接待读者,认真办理借还书手续。

   3.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指导读者查找目录,认真解答读者的各种咨询。

   4.严格执行图书出入库手续,凡善本书下班时一律还库。

   5.对读者需要复制的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执行《历史文献部文献阅览、复制管理办法》。

   6.读者调阅的书,一定要当面清点给读者,并让读者复核。读者归还时当面清点核对,并按时归库。卡片目录盒要及时顺屉归屉,阅览室工具书要及时顺架。

   7.做好读者统计工作。

8.负责阅览大厅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阅览室干净、整洁、明亮。

  安徽省图书馆历史文献部岗位职责

   历史文献部是我馆解放前历史文献的保管、整理、阅览、研究、开发及缩微工作等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藏文献的读者服务、数据库建设、开发研究、整理及文献缩微的制作及其读者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岗位设置及职责要求如下:

   (一)古籍书目数据库建设及相关数据的录入

   1.根据馆领导和部门主任的安排,录入古籍数据60—100条/天、人,错误率控制在2%以内。录入的数据要求标准化、规范化,有章可循,避免制作出的数据不规范、自定义内容过多、数据交换困难等。

   2.经常查阅相关工具书,确保每个繁简文字转换时的准确性,对于字典中查不到的字,要手工造字。

   3.录入的数据交给审校人员之前,录入人员要自我审校,确保无文字错误。

   4.遇到问题,录入人员和审校人员协商解决,根据审校人员的建议随时修改数据。

   (二)机读目录数据审校

   1.对兄弟馆古籍数据录入情况基本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入计划。

   2.对照卡片将录入的数据及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录入人员。

   3.以标准化、规范化及方便读者检索为原则,确保所有数据统一、标准与规范。

   4.做好录入数据的统计工作。

   (三)古籍和解放前书刊阅览

   1.根据本阅览室规则接待读者,认真办理书刊调阅手续。接待读者时要求文明、热情,认真对待读者咨询,尽可能满足读者需求。与读者发生冲突,按馆部有关规定处理。

   2.读者调阅的书刊一定要当面清点给读者,并让读者复核。读者归还时也要当面清点核对,并按时归库。

   4.阅览室准时开放,不离岗,不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

   5.保管好读者所调的书,看完的书要及时归库,卡片目录盒要及时顺屉、归屉。

   6.对读者需要复制的:认真审核,严格执行《历史文献部文献复制管理办法》好读者统计工作。

   7.负责阅览大厅的卫生清洁工作,桌椅每天抹一次,地面每周打扫一次,窗台经常清扫,保持阅览室干净、整洁、明亮。

   8.下班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四)古籍分编、整理与开发

   1.负责新到古籍(包括线装书、平装书、精装书等各种古籍和契约、文书等)的验收、分编、著录以及入库工作,分编古籍3—5种/天、人。

   2.熟悉馆藏,根据古籍文献的馆藏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分期分批的提出和上报古籍整理与开发计划。

   3.负责本馆历史文献的二次、三次开发工作。

   4.负责古籍的校勘、标点以及影印古籍的相关事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任务。

   5.负责解决本部门遇到的业务难题,做好本部门突击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五)拍摄、冲洗、拷贝人员岗位职责

   1.拍摄人员根据整理清单核对文献名称及著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收,准备词条,做好试片,进行拍摄。

   2.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范,定期做好拍摄机、冲洗机、拷贝机、阅读机等机器的保养、维护工作。

   3.要做好摄制标板、单据等材料的保管工作,如实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和技术记录,熟悉缩微中心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要求。

   4.出现问题应及时相互沟通,及时解决,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5.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

   (六)质检人员工作职责

   1.质检人员应负责对母片进行全面的检查,按缩微中心规定的检查项目,逐卷逐拍检查,避免漏拍漏检。

   2.准确执行操作规则,正确使用与保管检查仪器。

   3.胶片应随冲随检不能积压,检查出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向有关人员通报情况。

   (七)缩微品保管及服务工作

   1.对各种缩微品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将资料及有关数据输入计算机。

   2.保管各种缩微品资料,建立记帐制度。

   3.保管缩微阅读机、还原机。

   4.负责缩微品的阅览服务工作。

   5.做好缩微拍摄前的各项整理、著录等准备工作。

   (八)数据输入人员的岗位职责

   1.定时定量完成缩微中心要求的缩微品返还及民国书目调查数据制作工作。

   2.熟识各种缩微资料的数据输入,建立完善的缩微品数据库。

   (九)缩微整理工作

   1.根据全国缩微复制中心的要求,制定缩微拍摄年整理计划。

   2.根据缩微拍摄进度,及时整理所拍摄文献资料,对所拍的文献根据缩微中心制定的标准和著录要求进行整理和编辑分档。

   3.保管好待拍的原始文献,不得损坏和丢失,做好原始文献的借、还登记工作,并建立帐目。

   4.认真完成本馆民国书的调查整理工作。

   (十)缩微工作岗位任务:

   1.拍摄人员根据拍摄清单完成拍摄任务800拍/天、人。

   2.质检人员每天检查两卷胶卷,并准确填写所附清单。

   3.冲洗人员每星期冲洗5卷胶卷,做好冲洗记录。

   4.整理人员整理出不低于10卷/周、人拍摄量的书籍,并著录书目、拍摄标版及报送缩微中心数据。

   5.民国书调查数据人员完成数据30条/天、人,并完成相应的民国书整理。

   6.缩微阅览室人员负责做好每天的读者接待,做好拷贝胶卷及馆藏胶卷的保管,做好工作记录。

   7.录入缩微数据40条/天、人。

安徽省图书馆历史文献阅览室规则

   (一)本阅览室负责古籍和建国前书刊、报纸等文献的室内阅览。

   (二)凡从事历史文献研究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大专院校的教师、学生及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均可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工作证、学生证、军人证)或介绍信入室阅览。

   (三)读者在调阅书刊资料时,需填写索书单,经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调阅(每次可调阅普本三种不超过20册,或善本一种不超过5册)。

   (四)读者如需连续数日阅览同一部书刊,在还书时应向工作人员口头说明,工作人员将对该部书进行保留。保留时间原则上善本为一个工作日,普本为五个工作日。

   (五)除因核对版本需要外,善本一般不提供调阅。

   (六)读者在查阅资料中,如遇有疑难问题,可向工作人员咨询。

   (七)本室图书只限于在室内阅览,不得带出室外,如需拍照(不含善本),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手续;私自带出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八)非本室书籍勿携入室内。如因核对版本而需携入者,必须经过工作人员查验与获准后方可携入。

   (九)读者接到书籍后,应与工作人员当面核查书名、册数及书中有无污损等情况。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阅毕的书籍,应整理清点后交工作人员,待复核无误,方可离室。

(十)请爱护公物,保护图书资料。读者查阅书籍时,轻拿轻放轻翻,禁止对本室藏书折页、撕页、挖取、污损、涂写。阅读时,请不要用水笔摘录,以防污损图书。

(十一)读者的手提包、书包等一律寄存本馆存包室,不得带入室内。

   (十二)读者如未遵守上述规定,工作人员有权收回所调之书并停止其阅览。如发现书籍被污损,将视情况要求读者作出相应赔偿,情节严重者将交由执法机关处理。

   (十三)读者进入阅览室应举止文明,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安静,爱护公物。室内不得饮食、吸烟,不得大声喧哗。

   (十四)读者进入室内,请将移动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勿在室内接听电话,保持室内安静。

历史文献部文献阅览室管理办法

(一)本阅览室负责提供古籍和解放前书、报、刊的阅览服务。

(二)读者凭有效证件在室内阅览。

(三)有缩微胶卷和复制品的文献,原则上不再提供原件。

(四)破损严重的文献谢绝调阅。

(五)本阅览室古籍和解放前书刊概不提供静电复制服务,经工作人员允许后可适量拍照(善本除外),每册不超过1/5页。

(六)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365号文件,制定以下收费标准:

1、调阅影印古籍每册每次1元;调阅普通古籍和解放前书刊每册每次6元;调阅清嘉庆以前(包括嘉庆)珍藏本每册每次15元;调阅明代(包括明代)以前善本每册每次20元。

2、特殊情况需要拍照时,经工作人员允许,根据文献情况,按每页1—15元标准收取资料费。

(七)外籍读者比照以上标准,酌情翻倍。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缩微品阅览室规则

   (一)读者凭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办理阅览手续。

   (二)本室所藏缩微胶卷仅供阅览,概不外借。

   (三)自带物品寄存在存包处,不准携入室内。

   (四)读者阅读缩微胶卷时,请小心、仔细使用公共财物;不得折叠、切割和损坏胶卷,需要更换胶卷时,请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发现有损坏、偷窃的行为,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交保卫科处理。

   (五)读者需要还原文献时,请与工作人员申请;还原古籍文献时,依有关规定执行。

   (六)读者须遵守公共秩序,阅览室内保持安静、整洁。

   (七)保持室内空气清新,禁止吸烟。

   (八)读者进入室内,请将移动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勿在室内接听电话,保持室内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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